粮仓之上 公证之责 贺赵都公证处成立十周年系列宣传片之一
日期:2020-06-30 发布人:邯郸市赵都公证处
中央事权粮食归属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出售,用粮食清偿债务、担保等擅自处置及转移占有的行为)。为了保障中央事权粮食不被流失、防控库外存粮的风险,中储粮总公司充分地运用和发挥公证的证明作用和证据效力,通过行业内部下发文件的方式,将公证列入行业的工作流程和制度规范中。公证被视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成为监督检查的重要环节之一。

近年来,粮油收储风险事件增多,为强化监管手段,防控库外储粮风险,中央储备粮邯郸直属库向邯郸市赵都公证处申请办理了粮权确认的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员充分了解情况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具体办理了此项公证。通过对中央事权粮食存储量进行保全证据公证,把各仓储点保管的中央储备粮食质量、数量和粮权归属、粮权管理予以了明确,充分发挥了公证的职能作用,保证了国家粮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