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系列之四 关于侵犯著作权的保全证据公证
日期:2022-04-23 发布人:邯郸市赵都公证处

申请人刘先生来到河北省邯郸市赵都公证处,称其为一名摄影师,经常将自己拍摄的作品配上文字发表在社交平台。但他发现有人私自搬运他的作品,并去掉他的署名。刘某欲起诉对方,但却怕对方收到通知后将照片文章删除导致证据灭失,为维护自己的著作权,向我处申办对该平台相关内容的保全证据公证。
刘先生向我处展示了其个人账号所发布的相关照片及文字内容,我处在受理刘先生的申请后,对刘先生操作我处电脑,对该社交软件上有关账号所发布的内容浏览、截屏的操作过程进行了保全。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和社交软件的普遍应用,当事人针对微信聊天记录、微博发文、抖音视频、美篇文章等内容的保全证据公证需求激增。而在这种情况下,通常由于涉及侵权的内容多系对方发布,导致证据灭失的风险较大,当事人想要固定证据的心情较为急迫,保全证据公证因其高效、便捷、证据效力高等特点,成为了当事人的首选,为权利人所接受和广泛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