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处学习贯彻《关于印发<公证一次性告知内容概要>的通知》、《关于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1-11-17   发布人:邯郸市赵都公证处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公证服务,更好便民利企,2021年11月11日,邯郸市赵都公证处组织全体公证人员学习贯彻落实河北省司法厅公证工作管理处和河北省公证协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的通知》和转发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印发〈公证一次性告知内容概要〉的通知》文件精神。

  为确保上级部门重要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大家围绕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本处公证业务实际,就如何抓好贯彻落实,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力求政策入脑入心,切实指导公证业务工作实践。邓晓主任要求:一是全体公证人员要认真严格落实好文件要求,做到一次性告知内容,坚持“清单之外无证明”原则,在办证过程中严格按照清单中的事项办理,坚决杜绝“无谓证明”、“循环证明”、“ 重复证明”;二是及时更换公证处现有的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宣传资料,内容要按照清单要求进行更改,切实落实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主动回应群众对公证服务新期待的现实需要,为群众办证提供更加通畅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通过学习,大家纷纷表示深入了解了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的重要意义,将认真落实公证减证便民各项要求,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按照《河北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收集证明材料,在确保公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轻公证当事人的证明负担,让群众明白办证、轻松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