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2024)冀邯赵证民字第267号公证书的公告
日期:2024-01-30   发布人:邯郸市赵都公证处 

  我处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于2024年1月30日决定撤销(2024)冀邯赵证民字第267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特此公告。

  河北省邯郸市赵都公证处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