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2024)冀邯赵证民字第267号公证书的公告
日期:2024-01-30 发布人:邯郸市赵都公证处
我处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于2024年1月30日决定撤销(2024)冀邯赵证民字第267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特此公告。
河北省邯郸市赵都公证处
2024年1月30日
我处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于2024年1月30日决定撤销(2024)冀邯赵证民字第267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特此公告。
河北省邯郸市赵都公证处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