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2010)邯丛证民字第122号公证书的公告
日期:2024-12-19   发布人:邯郸市赵都公证处 

  我处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于2024年12月19日决定撤销(2010)邯丛证民字第122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特此公告。

  邯郸市赵都公证处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