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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撤销(2010)邯丛证民字第122号公证书的公告
日期:2024-12-19 发布人:邯郸市赵都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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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于2024年12月19日决定撤销(2010)邯丛证民字第122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特此公告。
邯郸市赵都公证处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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