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涉房产类公证文件 坚决贯彻执行政府决策
日期:2017-05-17   发布人:邯郸市赵都公证处 

  为了贯彻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冀建房﹝2017﹞6号)和《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涉房产类公证工作的通知》(冀司﹝2017﹞41号)精神,赵都公证处于2017年5月15日组织全处公证人员进行了深入学习讨论。

  我处主任邓晓针对文件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重点指出对“五证”不全商品房、违规开发、交易以及涉及处理违规“小产权房”的有关公证事项,坚决不予办理;对买受人属于限购人员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一律不予办理;对涉及财产转移的委托公证,委托书内容与委托人意思表示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公证人员对当事人提出的涉房产类公证问题做好解释。

  此次会议,坚决贯彻执行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提高了公证人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化了全省公证人员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