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取教训 警钟长鸣 规范执业 强化自律
日期:2017-05-31   发布人:邯郸市赵都公证处 

 

  近日,邯郸市赵都公证处召开全体工作人员大会,学习传达《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证质量监管,严防错证假证问题的紧急通知》精神。

  会议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公证质量即公证生命线的意识。公证员在执业活动中要强化红线意识,坚决防止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杜绝出现假证、错证,切实维护公证公信力。二是加强对公证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审查核实工作。运用身份证识别仪、到公安部门核实、户口本、询问当事人等手段交叉印证,形成证据链,确保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三是严格规范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严格遵守《联合通知》规定,严格审查当事人身份,担保物权属,严格审查合同条款,严格审查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确保公证文书效力。四是严格规范办理涉及财产转移的委托公证。严格审查委托书内容是否与委托人意思表示一致,委托书中有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明显虚假的内容;严格核实财产凭证是否属实及有无被限制处分的情况。五是严格审批制度。明确承办公证员负主要责任,审批人负次要责任。对复杂疑难公证事项提交处务会讨论,做到无材料不出证,不核实不出证,审批不严不出证。六是切实加强质量监督检查。针对继承、委托、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等公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健全完善公证执业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问责。

  邓晓主任强调,结合贯彻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冀建房﹝2017﹞6号)和《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涉房产类公证工作的通知》(冀司﹝2017﹞41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质量意识,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思公证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绷紧公证质量这根弦,严守公证工作规则,切实维护好公证公信力这块基石,提升公证法律服务水平,将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邯郸市赵都公证处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