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日期:2017-12-25 发布人:邯郸市赵都公证处
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均应提供身份证件,法人则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要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借款人、担保人为自然人还应提供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抵押财产的提供财产权利证明。
三、借款人、担保人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公司章程、同意向出借人借款或承担担保责任内容的股东会决议。以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股东会决议应提供原件。章程及股东会决议上应有股东亲笔签名和公司公章。
四、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文件、收条、转款凭证。
五、公证员在个案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补充说明:
强制执行公证是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帮助债权人不经诉讼就可实现债权的公证活动,能够为债权人在其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时跳过相关程序直接执行,从而快速高效实现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