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公证
日期:2015-08-15 发布人:邯郸市赵都公证处
1、出生证明信
甲某(身份证号码)于XX年XX月XX日在XX(地点,如邯郸市丛台区出生),生父是甲父(身份证号),生母是甲母(身份证号码)。
出具方式:①由父母一方所在社区出具,并加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两级章。②由父母一方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私有性质除外)
注:如父母有已故的情况,格式为生父是甲父(已故),并提供死亡证明。
2、所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父母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如父母离婚的,提供①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②法院民事调解书③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3、如需贴照片,提供小二寸证件照(申请人),数量比所需公证书份数+1。
4、如有出生证(证件上名字与现在所用相同,且内容齐全,可不提供第一条)。
5、独生子女证,准生证等。
6、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请详细咨询公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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