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
日期:2015-08-15   发布人:邯郸市赵都公证处 

  1、亲属关系证明,格式为:

亲属关系证明信

  死者 XXX(公民身份号码XXX)生前共有X段婚姻,与配偶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于 XX年XX月XX日结婚,二人系原配夫妻。

  二人共有子女X名(包括已死亡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分别为:姓名XXX公民身份号码XXX;……除此之外无其他子女。

  死者XXX于XX年 XX月XX日死亡,配偶XXX 健在(或配偶XXX于XX年X月XX日死亡),死者 XXX 死亡后配偶XXX 未再婚。

  死者 XXX的父亲XXX 健在(或死者XXX 的父亲XXX于XXX年X月X日死亡),死者XXX的母亲XXX 健在(或死者XXX 的母亲XXX于XX年XX月XX日死亡)。

  配偶 XXX的父亲XXX 健在(或配偶 XXX 的父亲XXX于XXX年X月X日死亡),配偶XXX的母亲XXX 健在(或配偶XXX的母亲XXX于XX年 XX月XX日死亡)。

  ☆注:如有多段婚姻、离婚、配偶再婚、继承人死亡等情况,请咨询公证人员增加内容

  经办人:某某

  XX年XX月XX日

  出具方式(三选一):①单位(私有性质除外)出具并加盖公章、或;②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 ;③村委会和乡镇政府两级部门盖章。

  (证明信出具单位限邯郸地区,外地证明信需经过公证)

  2、当事人(所有继承人)到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页原、复印件,离婚或再婚的需要提供婚姻证明。

  3、产权证明的原、复印件(房产证或银行存折、存单等),按具体需要办理的类型提供。

  4、去世的人提供死亡证明(医院医学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

  5、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原复印件

  6、如有被继承人父母在被继承人之后去世、被继承人子女去世、当事人神志不清、无生活能力等特殊情况请咨询公证人员。

  ☆如不能签字需准备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