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服务:公证提供法律服务(出租车租赁合同)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公 证 事 项: 出租车租赁合同
公证机构名称: 河北省邯郸市赵都公证处
公 证 员 姓名: 徐纪红
公 证 日 期: 2018年XX月XX日
供稿(实名,单位+姓名):河北省邯郸赵都公证处徐纪红
审稿(实名,逐级): 邓晓
检索主题词: 出租车、租赁合同、公证
二、案例正文采集
公证提供法律服务
【案例简介】
XX年XX月XX日,刘XX、李XX来到XX公证处申请办理《出租车租赁合同》公证,经询问得知,刘XX名下有出租车一辆一直由其配偶驾驶运营,现因配偶因身体患病不便继续驾驶,随与李XX协商决定由李XX承租该出租车并就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故前来办理《出租车租赁合同》公证。公证员在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并对《出租车租赁合同》中条款进行逐条审查后,对用语模糊、责任承担不明确的要求双方修改、明确,并着重告知当事人双方该公证办理后如需备案登记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即为当事人办理了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当事人拿到公证书后对公证员的认真负责、严格谨慎、高效率给予了好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公民法律意识也在逐步提高,公证的需求日益增长,公证和人们生活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在我国,公证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作为公证制度执行者的公证机构则是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机构通过实施公证行为,发挥公证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职能,有效地防范民商事务纠纷发生,减少诉讼,保障交易安全和民事行为正确履行。通过办理公证,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预防各种经济和民事活动中的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社会稳定;促进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和文化交流,从而保障对外开放的顺利实施。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
甲方:刘XX,男,一九六五年X月X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院XX号楼XX单元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
乙方:李XX,男,一九六八年X月X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XX区XX村XX路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
公证事项:出租车租赁合同
申请人于二O一八年XX月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出租车租赁合同》公证。
经查,申请人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出租车租赁合同》。申请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签订《出租车租赁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具体、明确,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申请人对合同内容均无异议。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刘XX与李XX于二O一八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出租车租赁合同》。各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合同上当事人的签字、指纹均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
公 证 员
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