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公布《领事认证办法》,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16-04-13   发布人:邯郸市赵都公证处 

  经国务院批准,王毅部长于11月19日签署第2号外交部令,公布《领事认证办法》。《办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中外人员和经贸往来日益密切,领事认证工作不断发展,领事认证办理数量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年均3万份增长至2014年的171万份。《办法》旨在总结我国长期的领事认证实践经验,在立法层面加以固化和提升,以适应领事认证工作不断发展和依法行政的需要。

  外交部历经7年,在大量调研、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办法》,对领事认证工作的各个方面予以规范,以更好地维护领事认证公信力,促进对外交往,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办法》分总则、印鉴和签名式样的备案、领事认证程序、领事认证效力和异议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共6章,39条。《办法》明确了“领事认证”的定义,并对领事认证机构和人员、领事认证程序和审核标准、领事认证效力、异议处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基本涵盖了领事认证工作中需要通过立法明确的各个方面。

  《办法》的出台,是提升我国领事认证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将使领事认证工作更加透明,领事认证服务更加高效,领事认证文书公信力更有保障,中外文书流转更为顺畅。该办法的实施必将给领事认证工作带来崭新的面貌,为促进中外人员和经贸往来发挥更大作用,给百姓带来更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