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存款取不出公证来解难
日期:2016-11-13   发布人:邯郸市赵都公证处 

  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公证事项:继承(小额遗产)

  公证机构名称:河北省魏县公证处

  公证员姓名:汤常梅

  公证日期:2018年10月13日

  供稿(实名,单位+姓名):河北省魏县公证处张秀红

  审稿(实名,逐级):

  检索主题词:继承(小额遗产)

  案例正文采集

  小额存款取不出公证来解难

  10月13日,魏县公证处受理了一起涉农存款继承权公证,在调查了解情况并取得相关证据后迅速办理了《继承权公证书》,当事人拿到公证书后,连声道谢。 10月13日一位面露愁容的老年男子来到魏县公证处,断断续续讲起了自家的伤心事。原来他是该县牙里镇某村的村民常某,配偶在2018年04月突然患病不治身亡,唯一的一点积蓄就是配偶名下的存款,但存折却不知去和向,现在急用钱,常某先后到银行去了多次,因为没有存折银行不给查询,最后才知需办理公证才行。 公证员在问清情况后,耐心地告诉常某,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继承法》《民法通则》的规定,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有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财产权证明、身份证明等。公证员怕他记不清,还用笔写好其所准备的材料及证明的具体单位。 10月13日下午,当常某拿着所需材料再次来到公证处时,公证员经核实后立即为其办好了公证手续, 当事人拿到公证书后,连声道谢。

  【继承(小额遗产)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 )XX字第XX号

  申请人: XXX 公证事项:继承(小额遗产) 申请人常XX于XXX年X月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被继承人XXX名下的银行存款公证,并提供了: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财产证明等证明材料。

  本处向申请人告知了办理继承小额遗产公证的意义、法律后果、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人申办公证的权利义务。申请人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和陈述均真实无误,并承诺在领取被继承人孙文革的上述存款后尽妥善保管义务,并依法与其他全体继承人协商分配所领取保管的款项。如有争议,申请人承诺随时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将领取保管的上述款项及时提存到公证机构保管。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证明材料和申请人的承诺,本处现确认申请人所主张的以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XXX于XXXX年X月XX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XXX名下有存款人民币XXX元。 三、被继承人王xx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有以下二人: 常xx,男,xxxx年x月xx日生,现住河北省邯郸市魏县xx乡xx村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是被继承人的配偶。 王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现住河北省邯郸市魏县xx寨乡xx村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是被继承人的长子。 四、申请人常xx承诺,其领取上述存款后,负保管责任并与其他继承人依法协商进行分割。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的、第十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兹证明被继承人孙文革生前存于XX银行的XXX元人民币(存单号码:xxxxxxxx)由继承人常XX与王XX共同继承,并由继承人常XX代表上述继承人领取和保管存款。 本公证书仅用于继承上述遗产,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魏县公证处

  公证员

  XXX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