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行为为当事人诉讼提供有力证据保证
日期:2018-08-13   发布人:邯郸市赵都公证处 

  保全行为公证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公证事项:保全行为公证

  公证机构名称:河北省邯郸市赵都公证处

  公证员姓名: 邢津

  公证日期: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供稿(实名,单位+姓名): 河北省邯郸市赵都公证处 邢津

  审稿(实名,逐级):

  检索主题词:保全、购物 、商标侵权

  二、案例正文采集

  保全行为为当事人诉讼提供有力证据保证

  【案例简介】

  申请人湖北XX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全国著名企业,其经营范围相当广泛,注册资本高达上亿元。其公司产品广受消费者大众的欢迎,尤其是该企业名下的卤制品更是市场上炙手可热的商品。正因为其产品的热销市面上有一些商家也想搭顺风车“借用”这个品牌使自己的商品畅销,殊不知未经授权的行为已经涉及商标侵权。正是由于这些不良商家的肆意乱用企业的注册商标给湖北XX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带来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和品牌价值损失。因此企业下定决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假行动。对于小型作坊一律向工商部门举报,对于商铺则采取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长期的诉讼过程中申请人湖北XX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发现仅靠文字型材料法院有时很难认定侵权,往往导致败诉的可能,要想胜诉,就必须拿出真实可靠的有力证据证明商标侵权,因此代理律师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将购买侵权产品的过程进行证据保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我处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及湖北XX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在我市范围内涉及商标侵权的商铺进行商品购买并现场拍照,购买结束后做好工作记录并在我处封存所购买的商品以便后期当事人诉讼使用。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近年来随着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渐提高,公证服务正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利器为知识产权领域所认可和广泛使用,其中,以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侵权事实的保全证据公证为主。由于侵权行为证据不易固定留存,选择公证是有效的保全方式。

  【保全行为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冀邯赵证经字第2XX号

  申请人:湖北XX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XX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XX 系湖北XX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代理律师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湖北XX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XX于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来到我处,称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我处申请对其向邯郸市复兴区XX王记XX鸭店购买鸭脖、鸭锁骨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安嫄及申请人湖北XX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XX于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上午十时十七分来到邯郸市复兴区XX王记XX鸭店,在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XX现场监督下,赵XX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了鸭脖一根、鸭锁骨两个并取得手写单据一张。购买行为结束后公证员对所购物品及手写单据进行了封存。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手写单据之复印件与封存的原件相符,照片与现场购买的物品相符,所购物品封存后由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赵XX保管。

  附:1、手写单据(共一页)

  2、照片(共六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邯郸市赵都公证处

  公 证 员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