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公证事项:赠与合同
公证机构名称: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公证处
公证员姓名: 李梅英
公证日期:二0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供稿: 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公证处 李梅英
审稿:
检索主题词:公证 附条件 赠与 房产
二、案例正文采集
一起附条件赠与房产的案例
【案例简介】
2017年9月1日,一位老太太来到我处,咨询房屋赠与事宜,老太太说自己和老伴共生育有两个儿子,两个儿子都已成家立业,老伴于2002年就已经死亡了,本人也已退休在家,2005年自己全款购买了位于某小区的商品房(有房屋产权证),老人想在有生之年把该房屋赠与给小儿子,公证员就问老人为啥不给大儿子啊,老人说大儿子生意亏了,小儿子给了大儿子30万元现金,所以老人想把房子给了小儿子,但自己有生之年要保留继续居住的权利,公证员在详细了解了老人的需求后,耐心细致的跟老人讲解了赠与公证的意义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建议老人办理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即在赠与合同中附加受赠人应保证赠与人在有生之年对房屋享有居住的权益,老人连连表示这样解决了自己的后顾之忧,也保证了家庭的和睦。随后我处公证员就去老太太生前配偶单位人事部门以及房管局核实了老太太所陈述的情况。
4日上午上班后,老人和小儿子一同到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公证员告知他们要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7)冀邯肥证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
甲方:XXX,女,汉族,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XX省XX市XX县XX镇XX小区XX号,身份证号码:XXXX。
乙方:XXX,男,汉族,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XX省XX市XX县XX镇XX小区XX号,身份证号码:XXXX。
公证事项:赠与合同
甲、乙双方于XXXX年X月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赠与合同》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前面的《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赠与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具体、明确。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XX省XX市XX县XX镇XX小区XX号XXX与XX省XX市XX县XX镇XX小区XX号XXX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前面的《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手印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
公 证 员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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