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行为为当事人诉讼提供有力证据保证
日期:2019-02-19   发布人:邯郸市赵都公证处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公证事项:保全行为公证

  公证机构名称:河北省邯郸市赵都公证处

  公证员姓名: 邢津

  公证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供稿(实名,单位+姓名): 河北省邯郸市赵都公证处 邢津

  审稿(实名,逐级):

  检索主题词:保全、微信、合同纠纷

  二、案例正文采集

  保全行为为当事人诉讼提供有力证据保证

  【案例简介】

  申请人XX公司与云南XX巨鑫公司存在工程款结算纠纷,现已诉至法院。XX公司与云南XX巨鑫公司签有工程承建外包合同,合同已履行完毕,但云南XX巨鑫公司一直拖欠尾款不予给付,在XX公司多次催款未果的情况下,XX公司将云南XX巨鑫公司诉至法院,现已到取证阶段。为提供有力证据证明云南XX巨鑫公司在明知合同到期而故意违约不支付工程尾款的行为前来我处申请办理XX公司与云南XX巨鑫公司会计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保全公证。

  接到XX公司的申请后,在本公证员与一名公证员助理的现场监督下XX公司的会计将与云南XX巨鑫公司会计的业务往来微信聊天记录通过手机截屏的方式保存并通过电脑打印出来。在诉讼的过程中证据是胜诉的关键所在,故在网络侵权诉讼过程中保全证据公证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保全行为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冀邯赵证经字第XX号

  申请人: XX有限公司

  住所:XX长巷乡高新园区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XX,系XX有限公司会计。

  公证事项:保全行为

  申请人XX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XX于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来到我处,申请用截屏、打印的方式对XX使用的手机(手机号1823XX)微信上的聊天记录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杨XX根据XX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XX的请求,于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X日下午在本公证处办公室,由XX操作本人的手机及我处计算机,由王XX现场拍摄,进行了如下保全证据行为:

  XX打开本人使用的手机微信,点击右下角“我-设置-账号与安全”查看微信号、手机号,对该页面进行截屏(第一页)。

  XX点击微信中搜索栏,输入“XX巨鑫”出现搜索结果,点击“XX巨鑫-赵丽”的头像图标,进入“XX巨鑫-赵丽”的详细资料,然后浏览与“XX巨鑫-赵丽”的聊天内容并截屏(第二页~第六页)。

  XX点击微信电脑客户端,利用文件传输助手,传输上述截屏图片共六张到电脑,并打印。

  XX查看手机里的照片。

  兹证明本次XX进行操作的上述过程在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杨盼盼的监督下进行。与本公证书粘连的打印件共六张照片系XX在保全证据过程中所得。

  附件:打印件共XX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邯郸市赵都公证处

  公 证 员

  二O一八年十二月十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