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转了又转”,公证该怎么办?法定继承之转继承人又死亡
日期:2021-12-12 发布人:邯郸市赵都公证处
2021年x月x日,李某来到邯郸市赵都公证处,申请继承其父亲李某廷去世后遗留的房产一套。公证员通过对其家庭情况进行询问后得知,李某的父亲李某廷于2005年去世,李某的母亲健在。李某廷的母亲先于李某廷去世,李某廷的父亲李某成于2016年去世,李某成的父母先于其去世。李某廷的父母共生育子女四人,分别为李某廷、李甲、李乙、李丙,其中李丙于2019年去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继承的规定,李某廷该套房屋的继承涉及到两次转继承,具体继承关系如下:李某廷去世后,其继承人为李某廷的配偶、父母、子女,由于李某廷的父亲在李某廷死亡后遗产实际分割前死亡,其父李某成继承李某廷上述遗产的应继承份额依法转给李某成的继承人继承,即李某成的配偶、父母、子女,因李某成的配偶、父母均先于其去世,所以应由其子女李某廷、李甲、李乙、李丙继承,而李丙又在李某成死亡后遗产实际分割前死亡,李丙继承李某成的上述遗产的应继承份额又依法转给李丙的继承人继承,即其配偶、子女。因此,该套房产的继承人为李某廷的配偶、子女李某、李某成的子女李甲、李乙、李丙的配偶、李丙的子女。
通过对李某家庭关系的厘清,公证员告知了李某涉及的继承人和所需的手续,几日后,李某开具了亲属关系证明信,带齐房产证、身份证、户口页、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等证件后,与上述遗产继承人一起来到赵都公证处,由公证人员为其办理了公证手续,最终继承了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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